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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引民:守望正义的女检察官
2016-12-09 1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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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汉台区检察院,有位从事检察工作27年的一级女检察官——田引民,她扎根基层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先后荣获“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”、“全市民行检察业务优秀办案人”等荣誉称号,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。 

  1989年,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进院从事刑事公诉检察,她虚心请教老同志,将他们的经验汇总制成表格,仔细研究并对照运用到审查案件中,很快就掌握了办案技巧,并能独立办案。为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,她不断总结办案方法,研究办案技巧,探索总结准确定性、分析主犯从犯、确定主观意识的科学方法;通过平时大量翻阅的法学书籍及相关案例分析,为疑难案件的办理打开思路,确保质量;案件办结后,她及时认真装订卷宗,重新梳理办案过程,反思每次办案中存在的问题。在十多年的公诉工作中,她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办案原则,办理的所有公诉案件,均规范进行,无一错案。 

  从1993年起,田引民担任刑检科内勤。许多批捕、起诉案件要受理登记,审查完毕要快速移交公安预审、起诉法院,她创新制作了分案转盘、案情摘要卡片、赃证赃物管理表等,减少了案件分流过程中的矛盾,确保赃证物安全,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结。2006年,田引民担任了民行科长,面对民行案件程序复杂,适用法律法规多、科里干警少任务重的现状,她加班加点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,并通过不断向民行前辈、向兄弟院同行、向书本请教的方法,提高自己业务水平。该科创新制作的民行卡片、宣传版画,在全区司法所、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联系点得到宣传和推广。 

  2013年,田引民办理了刘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。案件是杨某以刘某不尽家庭义务、下落不明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法院缺席审理并判决双方离婚,婚生子由杨某抚养,夫妻共同财产及住房全部归杨某所有,共同债务3万元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并公告送达了判决书。后刘某打工归来,才知道自己被离婚,没有房屋居住,还有债务要还,遂以判决不公平向汉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。经审查后,她发现刘某因生意失败而外出打工,期间,妻子杨某曾带儿子去刘某打工地看望过他并相处一周,刘某也曾两次给儿子寄过学费,并非下落不明。原判决以刘某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并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违反法律规定,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判归杨某,家庭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明显失公平,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法律再审纠正。法院采纳了建议,对此案做了再审并撤销了原判决,对家庭共同财产、共同债务、子女抚养等三项内容做了改判。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,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编的《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》,并刊登于《检察日报》。 

  2013年,她带领民行科率先在全市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,针对部分企业长时间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,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件,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0余万元。今年,她又多次与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,并实地察看督促,使30多亩被毁坏的基本农田得以恢复。她持续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,依法支持6起80岁以上(其中一起为101岁)失能老人依法维权,建议法院对拖欠老人赡养费案件及时审结并适当减免诉讼费用。 

汉中市妇女联合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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